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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又有新变化啦

发布时间:2024-11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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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。

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保职工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等家庭成员进行共济授权操作后,可以使用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,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,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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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医保政策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适用对象以有了新的规定: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扩展至近亲属,在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的基础上,新增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5类人群,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(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)的参保人员。